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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为 中的一个向量, 为一个 -形式。我们定义 内积运算(interior product) 为一个 ( 1)-形式,其定义为

向量与标量的内积运算假定为零,即对所有 有 。向量与一个 -形式的内积运算关于任意基 的分量表达式为

因此

其中 是 (1, 1) 缩并算符。

对任意 -形式 依次与两个向量进行内积运算,具有该性质

对于

由此立即得到

另一个重要的恒等式,对于任意的 -形式 和 -形式 ,是反导律

证明

设 为任意向量。由式 式 (8.18) 和 式 (8.17)

对每个 ,设 为循环置换 (1 2 … )。若 是任意满足 的置换,则 ,其中 。置换 与 的符号由 相联系,而上式中的置换之和可写为

通过循环置换, 可分别被移至 与 的第一个自变量,并在两个和中引入因子 与 ,从而得到

其中 取遍 的所有置换。因此

方程 (8.20) 在令 后得出